国家经贸委发布《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发财政债券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的重大决策,加强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包括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工程实施进度及质量、项目投产达标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地方经贸委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管理职能。 |